上海大学法学院2022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时间:  2021/09/13  李薇玲   浏览次数:   返回


为做好法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上海大学2022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上大内〔2021〕153号)的要求,结合法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实施方案。

一、推荐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笔试、面试等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4.坚持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上海大学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二、组织机构

按照学校的要求,为更好地完成推免生工作,特成立上海大学学院推荐2022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文学国

组员:芦雪峰、王国正、李凤章、袁真富、王勉青

三、推免报名条件及名额

1.推免申请范围:上海大学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2021年9月10日处分已解除的,不受原处分的影响。

(3)追卓越、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学业成绩优良,截至2020-2021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平均绩点不低于3.10,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注:经重修后合格,可认定为目前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6)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院(部、系)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3.推免名额

法学院推荐202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名额:法学专业为11名,可推荐人数为14名;知识产权专业为3名,可推荐人数为4名。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推荐工作可咨询学院团委书记。

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及权重

1. 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应包含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截至2020-2021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的平均成绩绩点(以学生成绩大表为准)。

(2)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主要包括学生提供的以下六个类别证明或成果: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

第二类:志愿服务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

第四类:科研成果

第五类:竞赛成果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遴选指标的权重设定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5%

(2)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主要包括学生提供的以下六个类别证明或成果,权重为25%。每一类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具体类别及计算权重如下: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权重为30%。

第二类:志愿服务权重为5%。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权重为5%。

第四类:科研成果权重为25%。

第五类:竞赛成果权重为25%。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权重为10%。

五、学院推免工作流程

1.准备工作阶段

(1)9月10日:学校下发有关文件,布置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

(2)9月11日-12日: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学院2022年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

(3)9月13日公布法学院2022年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

2.报名阶段(9月13日-9月15日11:00)

学院接受学生申请报名。

3.推荐名单产生并公示阶段(9月15日—9月19日)

学院按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折算得出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并予以公布,其中法学专业排序前14名学生和知识产权排序前4名学生列入法学院202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名单。

(1)学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前三年成绩总表总平均绩点/4)×100×75%

(2)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折算成绩

(第一类分数×10×30%+第二类分数×10×5%+第三类分数×5%+第四类分数×25%+第五类分数×25%+第六类分数×5×10%)×25%

(3)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按学业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如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再按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成果、体育竞赛成果的各项得分按上述顺序进行比较排序。

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推荐名单于9月17日在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学院于9月18日16:00前将法学院2022年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教务部。

六、推免申请报名

1.本次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取书面申请报名方式。报名学生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大学202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申请上海大学202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在9月15日11:00前交至法学大楼办公室林建玲老师处。

逾期未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2.书面申请必须附上:

(1)本人成绩大表;

(2)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其它材料;

如有其他985、211高校推免生预录取资格证明材料,可以一并附上。

3.学生递交的材料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材料相应所属指标类别的所有加分。

4.报名时必须注明是普通推免生、本校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时申请两项者无效。

七、异议及其处理

推免工作中如发生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校推免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八、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九、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十、实施方案由法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十一、为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徐国明、陈琦华、贺斌组成。对本次法学院推免工作有意见者,可向学院监督小组反映。联系电话:66133932

附件1: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计分细则

附件2:上海大学202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附件3:申请上海大学202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



  上海大学法学院

                             2021年9月12日


上一条:法学院本科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课程表和自习辅导安排表

下一条:法学院2020-2021学年夏季学期实践教学工作(本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