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团委关于2021—2022学年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细则

    创建时间:  2022-10-24  杨晓彤    浏览次数:


    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上海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经法学院团委研究决定,制定法学院团委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上海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通知》要求,成立法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徐国明

    副主任:于伟

    成员:林建玲、杨晓彤、朱佳、公建华、王琦

    评审具体工作由法学院团委负责协调。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21-2022学年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和学生集体(社区学院分流的本科生不参与此次评选)。

    三、分配名额及操作办法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

    本科生20名,其中2019级10名,2020级10名;

    研究生19名,其中2020级9名,2021级10名;

    具体可根据实际再由学院团委统筹。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本科生3名;

    研究生4名;

    上海大学学生先进集体:

    本科生、研究生各1个。

    以上奖项经申报后采用答辩的方式,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公示无误后上报。

    四、评选标准

    (一)上海大学优秀学生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校规校纪,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主动关心集体,积极服务同学,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研究生各科成绩不能低于75分),并获当年度奖学金;

    (3)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与科创比赛、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在“志愿汇” APP上登记并成为注册志愿者,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5)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在良好(B等)以上;

    (6)学生“青年大学习”个人学习率达到70%以上

    同等条件下,按照第(2)、(3)项表现突出者优先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理论认同、实践认同和情感认同;

    (2)主动承担社会工作,在校、院研究生党团学组织、社区或全校性社团担任主要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研究生各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75 分),应获当年度奖学金;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在“志愿汇” APP上登记并成为注册志愿者,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5)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在良好(B等)以上;

    (6)学生“青年大学习”个人学习率达到70%以上。

    同等条件下,按照第(2)项表现突出者优先的原则进行评选。

    (三)上海大学学生先进集体

    (1)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的班级凝聚力和向心力;

    (2)有积极上进、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学术气氛浓厚,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积极开展素质拓展计划及团支部生活,能够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积极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及网上“青年大学习”的集体优先考虑;

    (5)先进集体所在团支部“青年大学习”的学习率达到70%以上。

    五、工作进度

    (1)10月19日:校团委下发通知。

    (2)10月19日-10月24日:法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讨论制定评选细则,报校团委备案;

    (3)10月25日-10月31日:传达《通知》和评审细则精神,并将评选细则等文件进一步公示,各团支部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产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以团支部为单位上报;

    (4)11月1日-11月15日:学院团委组织答辩,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选出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以及学生先进集体,在本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5)11月15日:法学院团委汇总整理并上报各类先进名单及完整材料。

    六、材料上报

    (1)各类申报表登记表。一式二份,须用水笔规范填写或打印。表格请勿改变格式,只能一页纸,事迹材料请附页。

    (2)个人和集体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字数为1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写,并附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活动记录卡复印件(研究生红卡、本科生白卡)等。

    (3)时间节点。请于11月4日16:00前上交材料。研究生以团支部为单位,纸质版材料上交至法学院207办公室杨晓彤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xiaotong7208@163.com;本科生纸质版与电子版均交至各个年级辅导员老师处。邮件请注明xx级研究生(本科生)xx团支部优生/优干/先进集体。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法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上海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