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下午,法学院在504室召开干部宣布会,宣布校党委常委会关于徐国明同志任法学院党委书记的决定。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段勇出席会议并讲话,校组织人事部组织处副处长于伟主持会议并宣读了校党委常委会任命决定。法学院原党委书记吴仲钢,法学院党委书记徐国明,院长文学国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授代表、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学院科级干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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