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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节 | 静安法院校园公开庭审在上海大学法学院顺利进行

创建时间:  2023/12/30  李鑫玉   浏览次数:   返回

“重疾险条款约定了疾病的治疗方式,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援引该条款拒赔?”

“重疾险条款定义的疾病和手术形式,属于责任范围还是免责条款?”

12月28日下午,静安法院校园公开庭审在上海大学法学院113模拟法庭内开展,恰逢上海大学第五届法治文化节期间,同时这也是上海大学法学院“维理”系列司法科研活动第3期。静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朱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昱,上海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徐国明、上海大学法学院金融裁判与执破融合研究中心主任王梦飞、法学院团委书记杨晓彤参加活动。静安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季玲玲为旁听的60余名上大师生们呈现了一个庄严的庭审现场。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庭审正式开始。

一场规范有序的庭审

这是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2020年4月,原告冯某某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间24年,交费年限15年,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合同在“重大疾病释义”中对80种重大疾病进行了释义。其中第61种疾病为: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指因脑动脉瘤破裂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被保险人已经实施了在全麻下进行的开颅动脉瘤夹闭手术(脑动脉瘤(未破裂)预防性手术、颅骨打孔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内手术及其他颅脑手术不在本保障范围内)。

2023年3月20日,冯某某因突发剧烈头痛伴随意识障碍4小时,后前往医院就诊,并诊断为:前交通动脉瘤破裂伴随蛛网膜下腔出血。次日,医院对冯某某进行了全麻下行主动脉弓造影术、全脑血管造影术、前交通动脉瘤栓塞术。

同年5月,冯某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以不符合条款中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约定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原告进行的是动脉瘤栓塞手术,未实施开颅动脉瘤夹闭手术,与合同条款不符,这两种手术在对病人的危险性、伤害性上有很大区别。”

“随着医疗技术的提升,许多手术都采用了微创的方式进行,保险保障的是疾病,而不应该是手术状态。”

庭审中,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唇枪舌剑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在审判长的把控下规范有序、节奏流畅。

一堂生动鲜活的法治课

“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各自发挥着什么作用?”

“在金融审判中如何平衡保险消费者和保险业者的利益?”

在庭审结束后的交流互动环节,同学们纷纷就案件审理程序和争议焦点等提出问题,现场气氛热烈。

季玲玲副庭长结合案件为同学们以案释法,为现场师生们讲解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审判理念,并帮助同学们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加深理解和思考。同时提醒同学们在购买保险时,充分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遵守如实告知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在理赔时保留好相应的证据。

“通过这次活动,实际看到法院真实的庭审流程,真实感受到理论如何转化为司法实践,进一步加深了我对未来职业发展的认识,对律师、法官的职责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法治社会的建设。”旁听庭审的谭江同学说。

“此次庭审活动给我们上了一堂十分生动的法治实践课,庭审现场庄重严肃的氛围使我深刻体会到了程序的重要价值,也让我对法律运作的规则和原则有了更直观的认识。”旁听庭审的王晨同学说。

一次院校合作的新形式

互动结束后,季玲玲副庭长为参与提问的同学们送上上海法院《小案大道理》一书,希望同学们勤学善思,努力成长为一名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卓越实践能力的法治人才。

此次巡回审判进校园活动,以庭审观摩、交流互动的形式让同学们对法院工作的神圣性、权威性有了更直观、更具体的认识,既是一次普法进校园活动,又是一次丰富院校合作的新形式。

今后,法学院将不断拓展院校合作的内涵和外延,丰富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途径,促进审判实践与法学教育、理论研究深度融合,推动院校合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质量迈进。

图文来源:静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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