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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上海大学法学院与静安区人民法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创建时间:  2024/01/29  李鑫玉   浏览次数:   返回

1月24日下午,为加强院校合作,进一步探索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机衔接的实践路径,共育高素质法治人才,上海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凤章,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于伟,学院学科建设与对外联络办公室主任贺斌、法学院金融裁判与执破融合研究中心主任王梦飞等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参加静安法院与上海大学法学院项目合作签约座谈会。

静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静,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昱,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姚轶捷、政治部副主任张晶、行政及执行裁判庭副庭长王剑晖等,以及上海大学法学院在静安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刘莹、王舒骧、肖舒然3名同学参加了座谈。

孙静院长首先发言,静安法院围绕“国际静安,卓越城区”,服务“国际大都市标杆城区”大局,加强三个“一流”队伍建设,希望通过双方的深度合作,落实市高院《全面深化新时代院校合作承担法治人才培养共同责任落实方案》,努力实现:加强互联互通,培育高素质法治人才深入推动研学结合、学研互促,在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前沿等领域加强研讨合作,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服务保障国家战略落地落实的司法实践举措;健全司法决策咨询机制,专家教授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推动执法办案提质增效;突出实用实效,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发展。

李凤章院长表示,感谢静安法院一直以来对上海大学法学院的支持,双方在知识产权、学生实习方面已经有长期良好的合作。上大法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前身是中国最早的知识产权学院之一,具有优良的法学理论基础,静安法院开启涉老民事案件专门审判的先河,我院在老年人意定监护等老年权益保护领域有研究,双方在科研合作方面可以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希望以此次合作为开端,双方在人才培养、联合课程、科研攻关、资源共享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取得显著的合作成效。

孙静院长和李凤章院长代表双方签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大学法学院战略合作协议》。

静安法院政治部朱昱主任在会上介绍了上海首批实习法官助理项目开展情况,对上海大学法学院实习法官助理在静安法院的实践表现予以肯定。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于伟说,静安法院作为全市排名前三的法院不仅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非常出色,而且为培养法治人才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让人深为感动,希望双方构建长期合作的机制模式共育法治人才。实习法官助理带教老师姚轶捷庭长、王剑晖副庭长及王舒骧、肖舒然、刘莹三位同学分别从实习感悟、人才培养、深化合作等方面谈了各自体会感受。

本次签约后,双方将继续本着“优势互补、长期合作、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不断深化院校合作交流,推动司法审判与法学研究的协调发展,使院校合作成为实现人才培养共赢、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途径。

(贺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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