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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法学院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3/02/09  朱佳   浏览次数:   返回

为做好法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根据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上大研工[2023]2号文)的精神和《法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名额

评选条件:详见《法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附件1)。

评选对象:法学院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和2021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全日制研究生。

评选名额:上海市优秀毕业生7名,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12名。其中,根据专业实际,在符合评审规则的前提下,2021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1名、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2名。

二、评选机构

法学院成立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徐国明

副主任:于伟、袁真富

委员:刘俊敏、杨晓彤、朱佳、张艳荣、郭汝玉、李四印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截点

1.2023.02.09--2023.02.13学院根据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征求学院研究生工作相关负责人等意见,制定《关于做好法学院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公示《法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

2.2023.02.14---2023.02.16下发通知,听取导师意见,个人申报填写《法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附件2)及全部支撑材料交至所属党支部书记处,由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召开支委会对“附加分”涉及的各类活动进行认定,认定结束后所有材料由党支部统一交至法学大楼207室朱佳老师处;

3.2023.02.17---2023.02.20根据《法学院关于评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社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排序,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评审委员会;

4.2023.02.21---2023.02.27评审委员会评审,讨论确定最终人选并进行公示7天,候选人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三份)并递交至法学大楼207室朱佳老师处;

5.2023.02.28公示无异议后,所有材料汇总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申报材料

1.《法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

2.成绩单

3.论文发表复印件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在学校各职能部门、组织和社团担任学生助理、学生干部的需提供证明;参加校、院各类活动的证明由党支部书记统一提供

6.研究生学生活动记录卡(红卡)复印件

注:所有材料必须本着诚信的原则,如有虚假情况,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

附件1 法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https://law.shu.edu.cn/info/1012/19982.htm

附件2 法学院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附件3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4 法学院奖学金评选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上海大学法学院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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