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法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根据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上大研工[2023]2号文)的精神和《法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名额
评选条件:详见《法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附件1)。
评选对象:法学院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和2021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全日制研究生。
评选名额:上海市优秀毕业生7名,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12名。其中,根据专业实际,在符合评审规则的前提下,2021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1名、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2名。
二、评选机构
法学院成立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徐国明
副主任:于伟、袁真富
委员:刘俊敏、杨晓彤、朱佳、张艳荣、郭汝玉、李四印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截点
1.2023.02.09--2023.02.13学院根据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征求学院研究生工作相关负责人等意见,制定《关于做好法学院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公示《法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
2.2023.02.14---2023.02.16下发通知,听取导师意见,个人申报填写《法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附件2)及全部支撑材料交至所属党支部书记处,由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召开支委会对“附加分”涉及的各类活动进行认定,认定结束后所有材料由党支部统一交至法学大楼207室朱佳老师处;
3.2023.02.17---2023.02.20根据《法学院关于评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社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排序,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评审委员会;
4.2023.02.21---2023.02.27评审委员会评审,讨论确定最终人选并进行公示7天,候选人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三份)并递交至法学大楼207室朱佳老师处;
5.2023.02.28公示无异议后,所有材料汇总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申报材料
1.《法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
2.成绩单
3.论文发表复印件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在学校各职能部门、组织和社团担任学生助理、学生干部的需提供证明;参加校、院各类活动的证明由党支部书记统一提供
6.研究生学生活动记录卡(红卡)复印件
注:所有材料必须本着诚信的原则,如有虚假情况,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
附件1 法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https://law.shu.edu.cn/info/1012/19982.htm
附件2 法学院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附件3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4 法学院奖学金评选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上海大学法学院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