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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细则

创建时间:  2023/10/19  杨晓彤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上海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法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上海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通知》要求,成立法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徐国明

副主任:于伟

成员:林建玲、杨晓彤、朱佳、公建华、王琦

评审具体工作由法学院团委负责协调。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22-2023学年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和学生集体(社区学院分流的本科生不参与此次评选)。

三、分配名额及操作办法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

本科生18名,其中2020级9名,2021级9名;

研究生17名,其中2021级7名,2022级10名;

具体可根据实际再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统筹。

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本科生2名;

研究生4名;

上海大学学生先进集体:

本科生、研究生各1个。

以上奖项经申报后采用答辩的方式,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公示无误后上报。

四、评选标准

(一)上海大学优秀学生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校规校纪,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主动关心集体,积极服务同学,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研究生各科成绩不能低于75分),并获当年度奖学金;

(3)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与科创比赛、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在“志愿汇” APP上登记并成为注册志愿者,年度服务时长(2022年9月-2023年8月)不少于20小时;

(5)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在良好(B等)以上;

(6)学生“青年大学习”个人学习率达到85%以上

同等条件下,按照第(2)、(3)项表现突出者优先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理论认同、实践认同和情感认同;

(2)主动承担社会工作,在校、院研究生党团学组织、社区或全校性社团担任主要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研究生各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 分),应获当年度奖学金;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在“志愿汇”APP上登记并成为注册志愿者,年度服务时长(2022年9月-2023年8月)不少于20小时;

(5)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在良好(B等)以上;

(6)学生“青年大学习”个人学习率达到85%以上。

同等条件下,按照第(2)项表现突出者优先的原则进行评选。

(三)上海大学学生先进集体

(1)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的班级凝聚力和向心力;

(2)有积极上进、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学术气氛浓厚,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积极开展团组织生活及主题团日活动,能够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获得“活力团支部”等称号的集体优先考虑。

(5)先进集体所在团支部“青年大学习”的学习率达到85%以上。

五、工作进度

(1)10月16日:校团委下发通知。

(2)10月16日-10月19日:法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讨论制定评选细则,报校团委备案;

(3)10月19日-10月31日:传达《通知》和评审细则精神,并将评选细则等文件进一步公示,各团支部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产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以团支部为单位上报;

(4)11月1日-11月12日:学院团委组织答辩,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选出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以及学生先进集体,在本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5)11月13日:法学院团委汇总整理并上报各类先进名单及完整材料。

六、材料上报

(1)各类申报表登记表。一式二份,须用水笔规范填写或打印。表格请勿改变格式,只能一页纸,事迹材料请附页。

(2)个人和集体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字数为1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写,并附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活动记录卡复印件(研究生红卡、本科生白卡)等。

(3)时间节点。请于10月31日16:00前上交材料。研究生以团支部为单位,纸质版材料上交至法学院207办公室杨晓彤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xiaotong7208@163.com;本科生纸质版与电子版均交至各个年级辅导员老师处。邮件请注明xx级研究生(本科生)xx团支部优生/优干/先进集体。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法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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