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和《上海大学法学院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科研成果计分细则》规定执行。
二、注意事项
1. 学业、国家、校长、宝钢奖学金系统申报及导师审核通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中午12点。本次研究生奖学金申报工作在上海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新系统中完成。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宝钢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应征入伍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4.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自行添加已登录的科研成果,不添加的视为不使用该科研成果。
5.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得奖学金所已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使用。
6.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在申报不同类型的奖学金中重复利用。
7.学院将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8.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提交一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300字以内的导师推荐信;申请校长奖学金或宝钢奖学金时需提交一份300字以内的导师推荐信。
9.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必须按照要求于2024年9月24日中午12点前在研究生院系统中完成校长奖、国家奖、宝钢奖、学业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2.科研成果计分方法、奖学金细则详见上海大学法学院官网 https://law.shu.edu.cn/xgxz/yjsxg.htm
3.所有纸质版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于2024年9月25日下午5点前提交至法学院207,不提交纸质材料的一律不受理申请。
4.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5.公示期间接受反馈意见,公示期结束,学院上报学校名单。
上海大学法学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