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法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根据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法学院关于评选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名额
评选条件:详见《法学院关于评选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附件1)。
评选对象:法学院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和2023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全日制研究生。
评选名额:上海市优秀毕业生7名,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11名。其中,根据专业实际,在符合评审规则的前提下,2023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1名、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2名。
二、评选机构
法学院成立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徐国明
副主任:于伟、袁真富
委 员:李本、杨晓彤、朱佳、张艳荣、周丽讯、李卓沣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截点
1.2025.02.24--2025.02.26学院根据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征求学院研究生工作相关负责人等意见,制定《关于做好法学院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公示《法学院关于评选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并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2025.02.27---2025.03.03下发通知,听取导师意见,个人申报填写《法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附件2)及全部支撑材料交至班级,由班长负责主持召开班委会对“附加分”涉及的各类活动进行认定,认定结束后所有材料由班级统一交至法学大楼207室朱佳老师处;
3.2025.03.04---2025.03.07根据《法学院关于评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社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排序,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评审委员会;
4.2025.03.08---2025.03.17评审委员会评审,讨论确定最终人选并进行公示3天,校优毕候选人登陆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系统进行申报填写,市优毕候选人登陆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进行申报。候选人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25 年)》书面材料(可由校级系统生成、导出下载《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递交至法学大楼207室朱佳老师处;
5.2025.03.20公示无异议后,所有材料汇总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申报材料
1.《法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
2.成绩单
3.论文发表复印件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在学校各职能部门、组织和社团担任学生助理、学生干部的需提供证明;参加校、院各类活动的证明由党支部书记统一提供
6.研究生学生活动记录卡(红卡)复印件
注:所有材料必须本着诚信的原则,如有虚假情况,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
附件1 法学院关于评选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
附件2 法学院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附件3 法学院奖学金评选科研成果计分细则
上海大学法学院
2025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