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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池法学论坛第17期:香港苏国良律师行周立新大律师做客讲授“香港的普通法制度”

创建时间:  2019/04/10  侯文婷   浏览次数:   返回

3月27日早9点,上海大学法学院“泮池法学论坛”第17期在法学楼504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由香港苏国良律师行周立新大律师主讲《香港的普通法制度》。讲座由法学院魏艳老师主持。

首先,周立新律师简单介绍了香港的法治环境和香港法的法律渊源。他指出,“法治”是规管香港权力行使方式的基本法律原则,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应来自立法和法院独立作出的司法决定。法治是一个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规则体系,旨在确保法定权力合法行使。香港法律的来源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普通法和衡平法、香港制定的成文法、中国习惯法以及国际法,这些共同构成香港法律的法律渊源。

其次,周律师着重介绍了香港的刑事法和民事法。他讲到,香港刑事检控是由律政司司长全权负责,律政司司长及其检控官须决定应否就任何特定个案或类别的个案提出检控。在检控严重或复杂罪行或涉及法律难点的案件与简易层次的检控工作遵循不同的程序。另外,香港的陪审团制度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主要保护和追讨财产及履行义务,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适用不同的证明责任。

接着,周律师介绍了香港的法律语言、法律修改以及法律专业队伍。他指出,中文和英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均起着重要作用。在法律修改方面,普通法基本上是由法官订立的法律,遵循司法判例的原则法官往往难以对已确立的法律原则作出修改。在执业队伍上,香港法律专业主要分为大律师和事务律师两系,执业内容和执业范围有清楚的划分。另外,周律师还介绍了香港的法院体系及律政司的基本设置。

最后,周律师与在座师生展开互动,就香港法律理念、法学教育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周律师耐心地回答了同学们对香港法律制度的疑问。通过本次论坛,同学们更加深了对香港法的认识,受益匪浅。本次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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