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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池法学论坛第27期:从《物权法》到《物权编》

创建时间:  2019/05/27  侯文婷   浏览次数:   返回

2019年6月12日下午2点,上海大学法学院泮池法学论坛第27期在法学院504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主讲人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温世扬教授,讲座主题为“从《物权法》到《物权编》”。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文学国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副院长李凤章教授、法学院崔文玉教授、法学院刘颖讲师、法学院陈吉栋讲师以及50余名法学院本科生与研究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温世扬教授将本次《物权编》的立法概括为“听涛声依旧、看浪花几朵”,前者是指《物权编》并没有对《物权法》作出体系性或根本性的改造,后者则是指《物权编》二审稿的内容也有一些比较重要的规则变化。

接着,温世扬教授从宏观的角度为同学们讲解了《物权法》的特色所在,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从物权变动的模式来看,我国《物权法》采取的是物权变动混合模式,其中又可以通过三个角度对其进行理解,一是从通过物权的客体进行考察,即动产与不动产,二则是通过物权变动的原因进行考察,即法律行为引起的变动还是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变动,三是结合不同的物权类型进行考察,所以我国《物权法》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多元的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第二方面是从所有权制度层面来看,其特点就在于主体三分,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第三个方面则是从用益物权制度出发,最大特点就是用益物权的城乡二元,这是基于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特殊构造。第四个方面则是对担保物权的概括,其特点就在于客体兼容,换言之,抵押权客体兼容了不动产与动产。以上四个方面在《物权编》中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也就是“涛声依旧”。

其次,从具体的角度来看,温世扬教授为同学们简要介绍了《物权编》二审稿中的亮点,一是在第三条中特别增设了“平等”二字,其本身是宣示性的,但是可以看出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将更加重视物权的平等保护;第二个比较大的变化就是“添附入典”,这是在《物权编》中新增的一个制度;第三则是对用益物权进行了类型的增补,也就是增加了居住权,其核心概念就是居住,是对他人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另一个修订的部分则是表现在土地经营权入典;最后在担保物权部分变化比较大的地方则是表现在抵押动产买受人保护、抵押财产的范围、抵押权追及效力以及动产抵押的超级优先权方面,这些方面便是“浪花几多”的体现。

最后,现场同学们针对居住权的设定、物权平等原则的理解以及土地经营权的性质界定等问题向温世扬教授提问,现场互动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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