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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法学院第一百三十七期“泮池法学论坛”顺利举行

创建时间:  2025/03/16  杨晓彤   浏览次数:   返回

2025年3月11日下午14:30,上海大学法学院第一百三十七期“泮池法学论坛”在宝山校区法学院304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的主题为“政治哲学视野中的核心价值观”,主讲嘉宾为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员王胜强老师,由上海大学法学院刘迎霜教授主持。与谈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唐林垚、青年教师方乐博士、刘小璇博士以及法学院本研同学40余人参加讲座。

王胜强老师从政治哲学的高度对现代人的自由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首先,王老师指出人的自由有三种类型,并且是有内在秩序的。王老师按照时间顺序介绍了历史上十八位哲学家关于自由的哲学观点,强调学术研究不能一味批判,而是要继承前人观点的合理部分。其次,王老师将作为秩序的自由分为三个层面:自律的自由、无干涉的自由与无支配的自由。自律的自由对应以斯宾诺莎、康德、密尔为代表的理想主义,意在个人实现理想的同时不影响他人;无干涉的自由对应自由主义,主张自由的实现需要特定的环境;无支配的自由对应以洛克、孟德斯鸠为代表的共和主义,主张地位平等。最后,王老师进一步提出,自由与平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平等也有三种:机会平等、地位平等和收入平等。机会平等有利于个人实现自律的自由,地位平等指向无支配的自由,收入平等则比较复杂,有贫富分化和平均化两个倾向,而平均化会侵害无干涉的自由。

刘迎霜教授指出,法律的作用不仅是平衡各方利益与分配风险,更在于保护自由与平等,并进一步分析了中国法律维护自由与平等的表现。刘老师指出自由应当正确行使,行使自由应当是由纯粹理性决定的,即如何让国家更安全,人民更幸福。

唐林垚老师在三种自由的基础框架之下,从法律的视角给出对自由的定义:“在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中,个人只要不被置于他者强力的客体地位,即为自由”。唐老师并分享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尽最大努力做到自律的自由,积极创造无干涉的自由,不放弃寻找无支配的自由”的感想。

在与谈环节,王胜强老师与到场师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交流,对老师和同学们提出的例如“从个人角度,如何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与法治”“政府扩大权利是否是在限制公民的自由”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刘迎霜教授还就讲座内容进行了深刻的总结分享,王老师还号召同学们阅读罗尔斯的《正义论》,鼓励同学们在法学学习道路上不断进步。最后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感谢王胜强老师的倾心分享,全体师生都在此次讲座中收获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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