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3日下午两点半,上海大学法学院“泮池法学论坛”第29期在东区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徐俊庭长受邀作“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题讲座。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袁真富副教授主持讲座。

首先,从互联网产业的目标导向来看,徐俊庭长认为互联网经济是流量经济。网站的流量实际上就是指网站的访问量,它是用来描述访问一个网站的用户数量,以及用户所浏览的页面数量等指标。徐俊庭长认为,互联网的竞争集中在争夺流量、争夺用户、争夺用户的眼球和注意力。流量经济视角下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样态有三种,分别是:软件干扰、屏蔽广告、竞价排名。徐俊庭长引用多个司法案例对这三种样态分别进行了分析。
其次,从互联网产业的内容要素来看,徐俊庭长认为互联网经济是数据经济。用户数据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用户身份数据、用户行为数据、用户内容数据这三种类型。针对每一种用户数据类型,徐俊庭长都援引相关案例进行详细地分析。徐俊庭长指出,法院在裁判过程中中主要从数据行为的正当性角度进行考量,更侧重于维护市场秩序,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再次,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形态来看,徐俊庭长认为互联网经济是平台经济。平台经济指的是一种虚拟或真实的交易场所,平台本身不生产产品,但可以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收取恰当的费用或赚取差价而获得收益。徐俊庭长认为,判断电子商务平台是否尽到审查义务可从事先审查、自诺义务、事后审查这三个方面进行考量。
最后,从互联网产业的经营模式来看,徐俊庭长认为互联网经济是生态经济。中国当前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多领域全方位推进“互联网+”,同时提出运用“互联网+”发展新就业形态。这种跨界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了共享、共生和共荣的产业生态系统形成。

针对生态经济视角下的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徐俊庭长主要从作品独创性概念和网络游戏的作品性质这两个方面展开讲述。
讲座中,徐俊庭长与现场学生展开了热情的互动交流,并就学生提出的相关问题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强调案例调研的重要性。
(图文: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