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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池法学论坛第37期:法治之现代蜕变:从法典主义到规制时代

创建时间:  2019/12/09  侯文婷   浏览次数:   返回

    2019年10月11日14时,上海研究院“人文社科高端讲座”第37讲暨上海大学法学院泮池法学论坛第37期在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讲座主题为“法治之现代蜕变:从法典主义到规制时代”,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文学国教授担任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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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史际春教授(左),主持人文学国教授(右)

首先,史际春教授为我们介绍了辉煌的法典时代。他指出成文法典具有以下几点重要意义:第一,成文法典对于确认革命成果,确立新的生产关系有重大作用;第二,它有利于统一法制,促进民族国家的认同;第三,能够方便民众学法守法,践行法治教化的功能;第四,能够约束各级官员和法官;第五,其反映了高超的法律技术、完善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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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史际春教授

其次,史际春教授指出高度复杂、错综万变的社会关系以及社会化的不断发展打破了旧的法治模式。比如,社会化、全球化的发展导致公与私、国内与国际、经济、政治和文化密不可分,客观的社会环境变迁要求任何一个国家法治调整都必须立体化、规则化。同时,从身份到契约的变化也使规制时代自治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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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现场

接着,史际春教授认为法律规则存在着有法难依的现象,以及法律难免具有错误及滞后性等弊端。他认为规则时代的法律要有弹性和灵活性,要能够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随着时代的改变而立、改、废。因此,我们要跳出建立在假想之上的“良法善治”的误区来探寻规制时代的法治模式。而规制模式的法治模式表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和市场充分自治、政府指导监管和司法审查的结合,二是法律概括赋权、公私主体自由裁量行为和问责制结合,三是法的政策化与政策法治化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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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向史际春教授提问

最后,同学们积极参与并向史际春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例如如何规避民法典的缺点、如何在规制时代下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如何理解规制中的“善”和共同体中的“善”等,史际春教授详细地为同学们解答了疑问,现场互动热烈,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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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际春教授为同学们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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