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法学院2016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创建时间:  2015/09/21  侯文婷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法学院会议讨论,特制定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面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全部推免生复试、择优录取原则

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一)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李凤章

成员:刘俊敏、许春明

(二)复试工作小组

成员:江晓双、洪蕾

(三)复试监督小组

成员:吴仲钢、卢欣

三、基本条件

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四、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2.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3.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

五、申请办法

1.详细专业目录如下:

(1)030100法学

研究方向:01.法学理论02.法律史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4.刑法学05.民商法学06.诉讼法学07.经济法学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9.国际法学10.调解与仲裁11.知识产权

(2)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3)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2.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推免生拟录取通知书。

3.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全国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履行正式报名手续。

4.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

5.所有资料概不退还。

6.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上海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法学院B421 邮编:200444

联系人:洪蕾联系电话:021-66132117传真:021-66133938

地址:上海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法学院BJ202 邮编:200444

联系人:江晓双联系电话:021-66136356传真:021-66133938

上海大学法学院

20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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