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创建时间:  2019/01/05  侯文婷   浏览次数:   返回

为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根据教学一览的要求,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法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在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科研项目及学术论文等方面获得符合规定的成果,经学院及教务处审定批准后给予认定的学分。

第二条自2016级开始每位本科学生取得 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可拥有毕业资格。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在上海大学教务管理系统中以“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名对应记载学分。

第二章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


第三条学生参加联合大作业、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及学科竞赛获得校级(含)以上奖项并未抵充过学分,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四条学生主持或者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上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出版专业著作;在学术论坛、会议上提交论文并发言或学术论文被收录会议论文集并未抵充过学分,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五条关于创业类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参考上海大学学生手册中《上海大学在校学生自主创业认定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六条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组织或参与院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创新实践活动,累计半周时间,并未抵充过学分,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三章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申报、核准程序


第七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以学年为周期,按项目类别认定,不同项目不交叉重复认定。

第八条法学院每学年定期发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通知。凡符合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条件者,填写《法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法学院将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审核学生申报的材料,经学院审核认定后统一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条学生填写的创新创业实践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类创新创业项目认定标准及要求见附表1、附表2,附表1、附表2中未能覆盖的项目且学生认为符合创新创业实践要求,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审核认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16级学生起执行,由学院教务部门负责解释。如与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抵触,以学校教务处规定为准。

上海大学法学院

2018年1月28日

附表1

项目

认定标准

时间

备注

联合大作业

以立项文件所列人员名单为准(限5位项目成员)

在校期间

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所在学院院章

大学生创新项目

结项材料所列人员名单为准(项目负责人及限5位项目成员)

在校期间

结项证明,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所在学院院章

学科竞赛获校级(含)以上奖项

获奖证书为准

在校期间

获奖证书为准

创业实践

参考上海大学学生手册《上海大学在校学生自主创业认定暂行办法》

在校期间

提供相关证明

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法学学科相关)

项目负责人出示证明(项目负责人及限5位项目成员)

在校期间

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所在学院院章

学术论文(法学学科相关)

外文期刊、核心期刊或一般期刊

在校期间

学术论文发表以样刊为准,有正式出版刊物,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

学术会议论文(法学学科相关)

参加校外各类学术会议、论坛提交论文并发言或会议论文集

在校期间

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详见活动列表附表2)

累计半周及以上

法学院就读期间

提供相关证明

附表2

活动

考核内容及标准

时间区间

备注

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建设

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考核通过

法学院就读期间

(团委)指导教师签字

金法槌杯模拟法庭大赛

代表法学院参赛(限3名)或参加组织筹备(限5名)

法学院就读期间

律舟社长和指导教师签字

法言杯辩论赛

参加不少于2场比赛(根据赛制每队限3名或4名)

法学院就读期间

学生会学术部部长和学生会主席签字

寒暑期社会实践

结项证明(项目负责人及限3位项目组成员)

法学院就读期间

学生会实践部

知识产权专利竞赛

进入决赛(根据报名人数算百分比,最多不超过5名)

法学院就读期间

知协社长签字

4.26知识产权宣传周

参加组织筹划(限3名)

法学院就读期间

知协社长签字

各类学术学科比赛(例如模拟法庭、辩论、案例分析)

代表法学院参赛(限3名)

法学院就读期间

相关证明并由指导教师签字

法治宣传、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学专业介绍等

组织筹备5次及以上或者参加5次及以上

法学院就读期间

项目负责人(律舟、法律元素)和指导教师签字

“智力助残”义务家教

累计5次及以上

法学院就读期间

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上海火车站志愿者

春运志愿者3天及以上或一般志愿者5次及以上

法学院就读期间

毫光慈善义工队队长和指导老师签字

心理健康宣传活动(院级及以上)

组织筹备5次及以上

法学院就读期间

“阳光之友”心理协会社长和指导教师签字

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含微信平台)

累计5次及以上

法学院就读期间

知协社长签字

学院学术讲座

累计8次及以上

法学院就读期间

每次讲座提交500字心得体会

附件3

法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年级


专业


创新创业成绩/成果名称


第( )完成人


申请类别

1.联合大作业( )2.大学生创新项目( )3学科竞赛获奖( )4.学术科研( )5创业实践( )6. 其他( )

申请理由

准确地描述创新创业成果,注明符合的相关条款,可附页。

申请人(签字): 填表日期:

以上栏目由学生本人填写

学院认定

认定组长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认定成绩


说明:学生在夏季学期第一周提交申请,学生申请时请同时携带证明材料原件(检验)和复印件交至辅导员。学院按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确定学分,审批后学院存档。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9年度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遴选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教务处【2019】2号)

下一条:2018-2019学年冬季学期课程和自习辅导安排(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