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推荐2020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时间:  2019/09/09  李薇玲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推荐2020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业已开始。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推荐2020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见教务处网站)的要求,结合法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实施方案。

一、推荐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2.坚持多元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体现“全人”教育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除学习成绩外,还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按照学校的要求,为更好地完成推免生工作,特成立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文学国

组员:芦雪峰、许春明、王国正、史长青

三、推荐和报名条件

推免工作的推荐对象应是上海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1.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受过学校留校察看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下同)前处分已解除的,不受原处分的影响。

(3)成绩优良,截至2018-2019学年夏季学期结束,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申请体育特长生单列名额的不低于2.7),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4)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外语成绩证明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5)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7)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部、院系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2.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而未在专业选拔中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专业综合排名限制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资格。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推荐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应在学生所在学院(系)进行公示。

(1)在校期间在国际或国家级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项,其中特等奖排序前3名,一等奖排序前2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3.体育特长生须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如下成绩之一:

(1)代表上海大学或上海市大学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

(2)代表上海大学或上海市大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

(3)代表上海大学或上海市大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获前三名。

4.退伍复学学生成绩需满足统一要求。在部队有突出表现,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并须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

四、名额

1.我院推荐2020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名额为9名,可推荐人数为11名。以申请人的总平均绩点高低排序,前18名(含并列)申请人进入学院面试。

2.全校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9名.

3.学校单列5个特殊学术专长生名额,用于选拔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学生,并通过特别推免程序遴选免试攻读研究生。

4.学校单列3个体育特长生名额,面向为学校体育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运动员应届毕业生。

5.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学校单列5个退役复学本科生推免名额。

五、工作流程

1.准备工作阶段

(1)9月8日:学校下发有关文件,布置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

(2)9月9日: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学院2020年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

(3)9月9日公布法学院2020年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

2.报名阶段(9月9日-9月10 日12:00)

学院接受学生申请报名。

3.综合面试阶段 (9月10日)

学院组织报名学生进行推免生选拔综合面试。

9月10日16:30在法学院大楼504进行综合面试 (含英语面试,合计100分)。

4.推荐名单产生并公示阶段(9月12日—9月17日)

学院按学生平时成绩占50%,推免生选拔综合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报名学生的排序并予以公布,其中排序前11名学生为法学院2020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名单。

(1) 平时成绩计算方法:(学生前三年成绩总表总平均绩点/4)×100×50%

(2) 推免生选拔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100)×100×50%

(1)+(2)=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3)如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推荐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和橱窗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学院于2019年9月18日15:00前将法学院2020年推免生名单报学校。

5.批准阶段(9月19日-9月24日)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最终确定推免生名单。

6.注册和填报志愿阶段(9月25日起)

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可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网上支付。

六、申请报名

1.本次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取书面申请报名方式。报名学生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大学2020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申请上海大学2020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在9月10日12:00前交至法学大楼办公室蒋英燕老师处。

逾期未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2.书面申请必须附上:

(1)本人成绩大表;

(2)历年获奖情况证明复印件及其它材料;

(3)CET-4级成绩证明复印件。

如有其他985、211高校推免生预录取资格证明材料,可以一并附上。

3.报名时必须注明是普通推免生、本校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时申请两项者无效。

七、异议及其处理

推免工作中如发生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校推免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八、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0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擅自放弃推免资格将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的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取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九、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学院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十、实施方案由法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十一、为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吴仲钢、陈琦华、贺斌组成。对本次法学院推免工作有意见者,可向学院监督小组反映。联系电话:66133932


上海大学法学院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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