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钱伟长教育思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先进,选树典型,根据《上海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评选办法》等相关规定,法学院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评审工作即日起启动,特将此次评审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法学院优秀学生、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法学院年度法学之星(个人);
法学院优秀班级、法学院年度法学之星(集体)。
二、 评审对象
法学院全体在籍在册本科生、研究生。
三、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12月07日-12月15日,学生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同时将相关证书、证明等复印件最晚在12月15日下午17点前提交至各辅导员处。本研思政辅导员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资格审查,形成汇总材料。
2.学院评审:12月15日-12月22日,学院成立法学院学生荣誉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汇总材料进行评选。
3.学院公示:12月25日-12月29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4.荣誉表彰:预计2024年01月召开学生年度荣誉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等。
附件1:《上海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评选办法》
附件2:上海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申请表
附件3:上海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附件4:上海大学法学院“优秀班级”申请表
上海大学法学院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