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法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上海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上大内〔2025〕151号)的要求,结合法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实施方案。
一、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战略,选拔培养高层次急需人才。优先向“战略急需”领域倾斜,优先向“培优学科”领域倾斜,优先向“拔尖创新”领域倾斜。
2.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科学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以合理方式全面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建立科学遴选的评价体系,突出考察本科阶段的学业表现,严格审定综合评价加分指标。
3.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充分保障学生知情权和申诉渠道畅通。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
4.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公正公平。逐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学校层面的统筹推进,充分研究、集体决策,建立健全推免工作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政策,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二、组织机构
按照学校的要求,为更好地完成推免生工作,特成立上海大学法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凤章
组员:于伟、袁真富、袁曾、王勉青、史长青、王芳、王琦
三、推免申请范围及条件
详见附件
四、推免遴选指标的组成及权重
详见附件
五、学院推免工作流程
1.准备工作阶段(9月1日—9月2日)
制定并公布学院推免办法,报教务部备案。
2.报名阶段(9月3日—9月5日11:00)
学院接受学生申请报名,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推荐名单产生并公示阶段(9月6日—9月10日16:00)
学院按学生学业综合成绩与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折算得出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并予以公布,其中法学专业排序前15名学生和知识产权排序前6名学生列入法学院2026年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名单。
(1)学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前三年成绩总表总平均绩点/4)×100×75%
(2)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折算成绩:
(第一类分数×10×30%+第二类分数×10×5%+第三类分数×5%+第四类分数×25%+第五类分数×25%+第六类分数×5×10%)×25%
(3)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按学业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如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再按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成果、体育竞赛成果的各项得分按上述顺序进行比较排序。
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推荐名单于9月8日8:00后在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学院于9月10日16:00前将法学院2026年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部。
六、推免申请报名
1.本次推免攻读研究生采取书面申请报名方式。报名学生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大学2026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申请上海大学2026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在9月5日11:00前交至法学大楼201室王琦老师处。
逾期未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2.书面申请必须附上:
(1)本人成绩大表;
(2)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其它材料;
如有其他985、211高校推免生预录取资格证明材料,可以一并附上。
3.学生递交的材料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材料相应所属指标类别的所有加分。
4.报名时必须注明是普通推免生、本校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时申请两项者无效。
七、注意事项
1.教务部在本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本校遴选推荐工作,统一制订并公布本校遴选推荐工作办法和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统一审核学院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统一部署调度、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并公示拟推荐名单。
2.各单位要坚决落实“充分研究、集体决策”机制,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单位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推免生名额(含专项计划)和选拔标准,按照学校的推免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推免办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禁搞变通、打折扣,杜绝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
3.各单位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本单位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若子女在本单位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应签署《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和录取资格。各单位在公示拟推荐名单时,应对有回避关系的推免生进行明确标注。
4.各单位应畅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咨询及申诉受理部门、受理时间、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如发生各单位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学校提出申诉,最后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5.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6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各单位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充分的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6.对于未达到学校提出的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的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的推免生,推免拟录取后至入学前触犯法律或受到处分的,以及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7.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8.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本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承诺均无效。
9.上海大学2026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另行发文。
八、本实施方案由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解释。实施方案与《上海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九、为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徐国明、陈琦华、江晓双组成。对本次法学院推免工作有意见者,可向学院监督小组反映。联系电话:66133932。
上海大学法学院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