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法学院候选人推荐办法

创建时间:  2018/12/10  侯文婷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校学工办《关于2017-2018学年本科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法学院评审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法学院成立2017—2018学年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候选人评审推荐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吴仲钢

成员:李凤章、芦雪峰、王国正、高荣飞

二、推荐名额

1名

三、推荐对象

法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同等条件下高年级学生优先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2017—2018学年荣获上海大学学业优秀特等奖学金;

3.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除各类奖学金外,在校期间至少两次荣获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颁奖单位为“上海大学”)荣誉称号或奖项;

4.自觉实践钱伟长教育思想和校训、院训精神,胸怀天下,心系人民,有担当精神,全面发展,有突出特色事迹。

五、推荐流程

12月10日:法学院制定并公布《推荐办法》

12月11日—12月17日: 申报者自行登录熟知网申请,同时递交《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至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工作联系人高荣飞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注意: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12月18日—12月25日:法学院组织召开校长奖学金候选人评审会,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12月26日:法学院完成后续工作,提交相关材料至校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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