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法律评论》改版为《产权法治研究》并向海内外贤达征稿启事

创建时间:  2015/11/09  侯文婷   浏览次数:   返回

自2016年起,原《上大法律评论》改版为《产权法治研究》,调整后的栏目包括:

产权基础理论

产权与宪政

部门法产权制度

产权保护与司法救济

产权经典译评

产权时评

之所以将本刊聚焦于产权法治研究,首先是立足于上海大学法学院的学科研究方向。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上海大学法学院已经在产权领域,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土地产权、ADR和新型产权保护、宪法和行政法等领域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特色。更重要的是,产权法治建设,仍然是目前中国法治建设的短板,也因此为法治研究所急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始终是把产权建设放在第一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鹤先生在赴各地调研时也多次强调,中国紧要的问题是要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培养企业家精神。

产权法治建设,攸关经济发展。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归根结底依赖的就是产权激励,无论是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抑或是乡镇企业的经营权,乃至国有企业的经营权以及后来公司制改革下的股权,乃至知识产权、网络虚拟产权等等,所有这些,构成了一条中国改革开放的主线:产权制度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清晰,从封闭到开放,从管制到自由,从国内到国际,促进了中国市场经济的繁荣。而现在经济结构转型,从依赖资源到依赖创新,其挑战的也恰是滞后的产权制度。长期以来,中国的资源和环境,仍然处于产权模糊阶段,这一有意或无意的模糊,为国家权力不顾资源和环境的成本约束,为GDP透支资源和环境提供了方便。现在要建立生态文明,要实现经济转型,就必须使得资源和环境要素作为生产成本对生产者产生硬约束,并可通过市场实现优化配置,而这就依赖于对资源和环境的产权进行明晰,并为其市场配置建构交易规则。

产权法治建设,还是国家建设的根本。产权,特别是有体产权,本质上源于国家对资源的初始分配,代表着国家和社会的契约关系,代表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当然,国家的分配,只能以占有形成的利益事实为基础。产权的保护力度和政府的自我约束是成正比的。对产权的破坏,削弱的是国家对契约精神的坚守,摧毁的是国家权力的边界。建立法治政府,必自产权制度始!

产权法治建设,还事关国民素质和文化建设,产权意味着成本和收益的内在化,从而形成对权利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因此,产权培养着自律和责任,培养着契约精神和诚信观念,促进着秩序的稳定和对基本价值的坚守。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所谓恒心,就是这种自律、诚信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对未来的稳定预期,它避免了无视规则的机会主义和短期行为。“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没有产权保护,大家都抱着“能捞一把是一把”,“过了这个村再没这个店”,“享乐了才是自己的”的观念,拜挥霍奢靡为时尚,视坑蒙拐骗为本领,则民心大坏矣,所谓企业家精神又从何谈起?

《产权法治研究》,虽名法治,其实需要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法学等各学科的交叉研究,本刊希望以此为平台,汇集专家学者,通过对中国产权问题的交叉研究,打破学科藩篱,形成制度共识,共同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转型。现谨邀海内外贤达不吝赐稿,不论学科,不分殄域,不限观点,不拘字数,但能与产权相关且言之成理,均属欢迎之列。

稿件相关要求如下:

一、稿件应为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字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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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法治研究》编辑部敬启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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