泮池法学论坛第3期:《由案例指导制度向判例制度转型的路径与方法》讲座顺利举行

创建时间:  2019/05/17  侯文婷   浏览次数:   返回

2018年11月2日晚六点半,由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大学研究生院、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合主办,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承办的泮池法学论坛第三期——由案例指导制度向判例制度转型的路径与方法为主题的讲座在宝山校区东区法学院4号楼504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骐主讲,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文学国教授主持,法学院教授李清伟、青年教师岳林博士与全场研究生一同聆听了本场讲座。

简介:

张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讲座从案例指导制度向判例制度转型的五个问题展开。

(1)为什么由案例指导制度向判例制度转型以及什么样的转型?张骐教授从判例制度与案例指导制度的三点关键区别进行说理:在数量上,指导性案例太少,难以满足实践需要。而判例制度下的判例数量则远远多于指导性案例。在效力上,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模糊,而判例效力相对明确。在生成机制上,案例指导行政化的生成机制妨碍作用的发挥,不同于判例制度的司法性生成机制。因此需要从案例指导转型判例制度。

(2)变化视角与定位,增加判例的有效供给。因为判例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不具有正式的约束力,但是具有规范性强力的先例应当被看作法律论证中的权威理由,从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发现,判例的性质是一种说服力。通过将判例作为裁判理由引用,降低门槛,为判例制度开源。

(3)通过规范使用来完善判例的制度支撑机制。首先是建立判例制度需要落实为法官们的日常工作实践,在使用中形成制度。其次是法官在判决书中对在审案件与判例的类型性作出论断,这是依法规范使用判例制度的前提。最后需要法官在判决书中有更加专业、细致的说理。

(4)通过法律教育为判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创造条件。张骐教授提出,要通过法律教育和训练,使法律从业者掌握使用判例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在校的法学生作为未来的法律从业者,更要注重学习使用判例的相关知识。

(5)判例制度建设需要与司法改革的其他方面协调配合。张骐教授从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展开论证:合理的裁判规范和充分的程序规定是内部条件;初步完善的法律体系,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有效运作的司法机构,对判例作用合法性的共识等是外部条件。

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发问,张骐教授就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李清伟教授与岳林博士也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讲座的最后,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文学国教授进行总结,首先感谢张骐教授为法学院的同学们带来一场精彩的讲座,其详细、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在场的同学们获益匪浅;其次提出案例指导制度与判例制度都是为了解决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至于两种制度的效果如何,未来走势怎样,是法律人需要关注的,希望法学院的同学能多关注并从中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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