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农业农村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在行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为背景”研讨会顺利举办

创建时间:  2019/08/02  侯文婷   浏览次数:   返回

2019年7月28日,由上海市法学会主办,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上海大学法学院承办,主题为“长三角农业农村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在行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为背景”的专题研讨会在上海市法学会举行。来自沪苏浙皖四地和粤港澳大湾区近30位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共分为四大板块,包括上海合作社发展和立法情况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如何以宅基地和房屋出资,如何处理出资与民主投票的关系以及长三角地区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的有益经验和教训。




部分与会嘉宾合影留念


本次会议举行了简短的开幕式,开幕式由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李凤章教授主持。李副会长对出席会议的嘉宾以及会议议程进行简要介绍后,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文学国教授致辞,在致辞中表达了对落实长三角法治研究协同机制、推动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期盼。




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文学国教授致辞



会议的第一板块,上海市农委经济合作处和法规处副处长金峰向与会嘉宾介绍了上海市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和立法情况,金处长介绍了上海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分别从“组织法”“监管法”“促进法”等角度对正在制定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制定背景、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和切实分析。

 


上海市农委经济合作处和法规处副处长金峰进行发言


会议的第二板块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余冬爱法官主持。首先,浙江大学教授、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丁关良对农村不动产权利入股农民合作社这一现象进行了深入的法理分析,总结了农村不动产权利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并对“入股林权种类如何界定”、“土地经营权与林权中‘林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重合困境”、“林木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何界定”、“宅基地资格权和土地承包权如何界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也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对策。接着,嘉兴学院文法学院院长、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欧阳仁根针对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入股合作社所面临的诸多困境进行了探讨,欧阳副会长层层递进,对“宅基地所涉何种权利比较适合入股合作社”“宅基地所涉权利比较适合入股何种合作社”“宅基地所涉权利由谁入股合作社”“宅基地入股合作社之后如何行使股权”等问题发表了独到的见解。最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博士后、副教授许英在会议中提出,当前的农民合作社中有大量的“空壳社”存在,针对这一问题,有必要对当下的农民合作社制度进行反思。发言结束后,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书记、江苏省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付坚强教授进行了简短的评议总结,付会长首先对各位来宾的发言表示感谢并进行了简短评议,然后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强调了“以法治保障经济发展”、“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等问题的重要性。




与会嘉宾精彩发言



短暂的茶歇之后,会议进入到第三板块。首先,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浙江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马永双从法释义学的视角,对“空壳社”这一惯用但却模糊不清的概念进行了专业的解释,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过程中的“清算之忧”与“追责之忧”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一是我国应当尽快明确简易注销方式,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清理;二是对于“空壳社”而言,可由国家财政承担清算费用,以破解其“推出之难”;三是应当适当追究相关机构与人员的责任,以体现法的刚性。接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陈岷副教授也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陈教授长期研究农民合作社法,他结合农民合作社法的具体条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评议。如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对象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此处“主要”究竟是以成员“数”为标尺,还是以交易“量”为准则,并且就合作社成员的出资问题、成员的出资方式与出资额界定不清晰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与会嘉宾精彩发言


 

会议的第四板块,来自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的与会专家对长三角地区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进行了进入讨论与经验总结。四地专家踊跃发言。专家们在探讨具体问题的同时,也就沪苏浙皖四地落实农业农村法治研究协同机制的具体形式和后续活动进行商讨,与会专家一致决定协力落实长三角法治研究的协同机制,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实现。




沪苏浙皖四地专家踊跃发言


 

    最后,《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主任、正编审李孝弟主持本次会议的总结环节,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李凤章教授对会议本次进行了总结。李凤章副会长首先代表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及四地与会专家感谢了上海市法学会领导对本次会议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感谢了学会工作人员为本次会议的辛劳付出,并就三个主要议题进行了总结。他期望各位专家能够在今后的学术交流中深化合作,探讨具体机制,构建多种平台,在解决三农问题、推动长三角农业农村法治研究过程中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法学研究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新一轮的升华。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主任、正编审李孝弟主持(左)

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李凤章教授对会议进行总结(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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