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中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赵光副处长应邀作“谈谈新中国立法史”主题报告,报告会作为法学院四史学习教育暨第十二讲第二课堂吸引了学院师生代表近60人参加。报告会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国正主持。
赵光首先结介绍了立法规划和计划制定、法律草案的提出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职责等内容。然后通过丰富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等立法的三原则,介绍了我国立法工作取得的成就。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包括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等。例如改革开放初期,立法的主要任务是恢复国家和社会秩序,同时推动改革开放。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1954宪法草案交付全民讨论,共有1.5亿人参加了讨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多次就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100多万条意见。依法立法要求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经过不断发展,我国形成了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最后,赵光表示欢迎大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在上海市虹桥街道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参观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