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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创建时间:  2026/03/25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正公平。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注重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我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指导复试工作组和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使复试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

2.我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各环节的考核。复试小组的每位成员要认真负责地对每一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独立评分及评价,并提出是否拟录取意见。

3.我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全过程负责实施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并提供支持和保障等。

4.接受本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接受研究生招生复试巡查组的监督、监查,接受学校技术保障小组的培训。

5.学院严格按照《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教师遴选办法》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复试线以及复试名单确定

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择优录取。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详见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jszs.shu.edu.cn/)

四、招生名额

学位类型

学科/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 名称

统考拟招录人数(不含推免生)

备注

全日制学术学位

030100

法学硕士

5


全日制专业学位

035101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14

含士兵专项1

全日制专业学位

035102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9


全日制专业学位

035400

全日制知识产权硕士

5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035101/035102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含法学和非法学)

95


备注:根据复试情况,名额可能会有微调。

五、复试形式、时间安排

1.复试形式

我院采取线下复试形式进行。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阶段考试须知等事项,详见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jszs.shu.edu.cn/)

2.时间安排

学院

时间

内容

地点



法学院

327日之前

资格审查

考生将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至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网址:https://gmis.shu.edu.cn/PHP/ZS/)。

327日至

330

法学、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知识产权复试。

复试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南陈路3334号楼上海大学法学院(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时,应届生需出示身份证、学生卡(证),历届生出示身份证、毕业证,等。

备注: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调整复试日期,以复试或现场通知为准。

六、资格审查与复试材料提交

1.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提交请参见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jszs.shu.edu.cn/)发布的《上海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阶段考生须知》。

2.请于2026327日前,登录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网址:https://gmis.shu.edu.cn/PHP/ZS/)按照《上海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通知》(见《上海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阶段考生须知》)提交材料。登录名为考生本人准考证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

七、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拟录取规则

1.复试内容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采取线下考试的方式,由命题老师在专业知识科目范围内出题。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其中法学硕士专业知识内容包括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法律硕士(含法学和非法学)专业知识包括刑法、民法、法理、宪法及法制史。

知识产权硕士专业知识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管理。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能力和英语。

2.成绩计算

复试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知识(笔试)150分,专业综合能力(面试)100分、英语(面试)50分。

3.拟录取规则

最终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的50%和复试总成绩的50%相加构成,按照最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最终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初试2门业务科目总成绩高低排序,初试2门业务科目总成绩仍相同的,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排序。经上述程序仍无法确定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排序。

最终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最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调剂信息

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其他具体调剂要求请关注后续通知。

九、招生体检与复查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接受考生复议和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纠正。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院联系电话:021-66132117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13816389678

电子信箱:gmxu@staff.shu.edu.cn



上海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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