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下午14:00,上海大学法学院泮池法学论坛第43期在法学院504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焦旭鹏,讲座的主题为“风险刑法理论若干争议问题”。与谈人是上海大学法学院王林林老师和上海政法学院刘泽鑫老师。此次讲座由上海大学副教授赵辉主持。
主讲人焦旭鹏副研究员
首先焦旭鹏副研究员对风险刑法研究进行了简要的回顾。他主要在从立法学而非解释论、教义学、释义学层面研究,认为风险刑法理论是以社会理论为研究依据,主张刑法的提前介入,法益保护早期化的理论。我国最早研究风险刑法的文献追溯到2007年劳东燕老师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公共政策与风险社会刑法》,在2011年出现了一股研究风险刑法的热潮后,2014年理论研究迎来重大转折,2016年以后研究风险刑法的逐渐增多。
其次,焦旭鹏副研究员从十个问题出发介绍了风险刑法理论:风险刑法是以风险社会为社会基础的刑法;它的实践基础是风险社会的存在;刑法与风险社会理论必须进行恰当衔接;风险刑法的价值是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碰撞,自由与安全的平衡是风险刑法的价值取向;紧接着焦旭鹏副研究员还阐述了一些问题:在方法论原则选择上风险性法理论是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风险刑法是否违背刑法谦抑原则;风险刑法是对现代刑法的颠覆吗;风险刑法是敌人刑法吗等问题;最后焦旭鹏副研究员总结了风险刑法理论的性质和风险刑法的未来发展。
接着,与谈人刘泽鑫老师就焦旭鹏副研究员所做的介绍进行总结,并分享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刑法需要扩张,但又不能扩张的太厉害,应结合当前社会的具体情况,在风险刑法的框架下进规范阶段性治理。
与谈人刘泽鑫老师
讲座接近尾声,现场有同学结合本次讲座的主题向主讲人提出问题: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为一个抽象罪名,能否用风险刑法理论去规范?对此,焦旭鹏副研究员从风险刑法扩张的性质进行回答,认为应该把风险控制摆在人权保障之前,但是风险控制与自由之间并不一定是对立的关系,该问题也可以从刑法之外进行考量。
讲座现场
最后,王林林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本次讲座焦旭鹏副研究员对风险刑法理论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并对该理论由浅入深进行了分析,同学们受益匪浅。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