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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知实务论坛上海站:着眼最新司法解释 聚焦商业秘密热点与难点问题

创建时间:  2020/09/23  于迎楠   浏览次数:   返回

春播秋收,2020年9月10日以来,最高院5天内连续发布6部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其中两部都与商业秘密有关,引起了行业内一番强烈反响。9月20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联合上海大学法学院及知识产权学院开启2020中知实务论坛首站-上海站,本次论坛紧跟时事热点,就商业秘密实务热点与难点问题,司法界、产业界、学术界等汇聚一堂,展开智慧碰撞。130余名来自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主持人袁真富

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致辞文学国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

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文学国教授发表致辞,他表示,我们正在进行创新型国家建设,在创新的号角下,尤其是在中美摩擦日益加剧的情况下,激发了中国人进行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的热情,因此,相关的法律要及时跟进。关于商业秘密保护,虽然我们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一直有,但仅做了一个相对抽象的规定。最高法院9月份发布了最新司法解释,学术界也对其展开了研究和讨论,希望2020上海站的中知实务论坛对我们的司法机关提出更多建设性的见解。


致辞张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斌发表致辞,他表示,虽然上海法院每年受理的知产案件数以万计,但商业秘密案件仍然比较少见。加强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四大品牌”具有重大意义和重要支撑作用。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将有力地提振权利人保护商业秘密的信心,增强企业正当经营的安全感,营造更加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本次研讨会通过专业性、前瞻性的研讨交流,将有助于准确学习和领悟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的精神,推动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的宣传落实。


主题演讲孔祥俊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孔祥俊院长就“商业秘密司法解释”重点展开了三点专家解读。第一,商业秘密保护的趋势。解读了美国商业秘密保护对我国的影响,以及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利益平衡问题。通过本次立法和解释,商业秘密保护司法体系越来越完善。第二,对于客户名单的保护。通过比较2007和2020年前后两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深度的客户信息才构成商业秘密保护,仅以与特定客户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为由,主张该特定客户属于商业秘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证明。比较了新旧司法解释在此方面的规定,并澄清了投资多少与商业秘密保护并没有直接关系。新“商业秘密司法解释”第4条从反面规定哪些属于“为公众所知悉”,此种规定易于操作。


主题演讲范静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范静波法官以案例为引子,对商业秘密司法实务疑难问题进行探讨。第一,关于销售侵害商业秘密产品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通常有三种观点:(1)不侵权;(2)侵权,适用侵权责任法;(3)侵权,适用反法一般条款。第二,对于终端用户使用侵害他人商业秘密产品行为的认定,范法官从三个不同的案例分析,提出立法论和解释论方面的建议。第三,从个人信赖范围的界定、自愿选择的证明方式、自愿选择的司法认定等三个方面研究了信赖抗辩的范围界定及审查。第四,侵害商业秘密案件行为保全要件的把握,分别探讨了“胜诉可能性”标准和“严肃的问题”标准。


主题演讲陆川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陆川检察官以其办案经验,就“侵犯商业秘密罪办案难点及其破解”展开了主题演讲。首先,陆检察官介绍了当前的案件概况,表明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较少;有关商业秘密的犯罪特点包括:(1)犯罪手段多为内外勾结或违约擅自使用,(2)案发集中于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机械制造、生物科技、软件开发领域),(3)犯罪对象以技术秘密居多,经营秘密较少。其次,陆检察官阐述了目前的审查难题:(1)商业秘密信息内容不够清晰明确,(2)缺乏统一证据标准、规格,侦查取证有一定难度。第三,她针对两个疑难问题提出了两点解决路径:(1)具有深度信息的客户名单,方能构成经营秘密。(2)涉及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秘密应排除公知信息。最后,陆检察官分享了两个案例,对比实践中客户信息和客户信赖、技术秘密和行业通识,从而认定它们之间的区别。


主题演讲鲁君

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鲁君庭长对商业秘密犯罪金额的认定进行了实务思考,开场即以“于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引出犯罪金额的范围界定、计算方式的位阶选择、产品利润中的贡献度等焦点问题,其中该案部分裁判观点在最新司法解释中也得到了印证。鲁庭长分析了2000年、2004年、2010年和2020年的立案标准或两高解释对于“重大损失”范围的划定,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考量因素:(1)区分侵权型、违约型获取方式,(2)区分单一披露、使用或混合行为,(3)具有使用行为情形下判断市场替代关系,(4)观察侵权零部件占比及产品利润贡献度情况。会上,她重点提出了实践中的一些困惑问题,期盼业界人士共同探讨:1.为确保刑事打击效率,选择具有可操作性的计算方法,还是坚持严格审查、全方位搜集各类证据?2.存在其他组合计算方式并存时,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实行从重政策?3.对于软件中算法等技术秘密案件,很难剥离出所谓的侵权“最小单位”,要加强评估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全面性,等。


主题演讲杨洁静

紫光展锐法务部部长

紫光展锐法务部杨洁静部长以其在高科技企业中的经验,给我们分享了几点商业秘密的管理方法。她首先简要介绍了紫光展锐,强调了集成电路的重要性,提出“管理是手段,创造价值是目的”;“好的制度和流程能降低公司成本”;“要及时总结、动态调整”。在公司全流程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措施有:严控入口,禁止面试官在面试中明示或暗示要求求职者向公司提供前雇主的商业秘密信息、保证供应链合规承诺;内循环方面,禁止在工作中使用原工作单位的保密信息或商业机密等、禁止新员工将前雇主的任何资料存储到公司电脑或IT系统等;在出口端,采取包括交付物合规审核、签订保密协议、加强保密合作区域监管等举措。最后,杨部长通过美光(Micron Technology, Inc.)诉晋华集成电路、联华电子(UMC)及多名美光前员工案件,强调重视员工跳槽带来的问题。


主题演讲刘培沛

爱奇艺法律部法务经理

爱奇艺法律部法务经理刘培沛就“互联网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发表了主旨演讲。她介绍到,新技术的发展导致商业秘密的侵权从线下到线上,互联网企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多种类型,其中员工类侵权、客户飞单、走版、企业数据泄露这四种侵权行为最为典型,同时通过“新丽公司诉派华公司侵害商业秘密案”这一典型案例,深入解释了“走版”这一侵权行为。随后,她从生产经营场所等角度提出了互联网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路径,以及互联网企业可以采取民事、刑事和行政保护相结合的救济手段。最后,通过对当前互联网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问题,她从技术和管理、对内和对外、预防和应对这三个角度提出了互联网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建议。


主题演讲陶冶

上海必利专利评估技术有限公司CEO

上海必利专利评估技术有限公司CEO陶冶就“侵犯技术秘密的不同模式及赔偿金计算方法”发表了主旨演讲。演讲中,他通过对比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两者的区别,对技术秘密进行界定,并提出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不同价值评估方法。计算侵犯技术秘密赔偿金的通常有四种做法,分别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非法所得、许可费的合理倍数和法定赔偿。他指出,侵犯技术秘密赔偿金可以通过三种路径计算。计算路径一是根据多方面因素和条件来计算许可费或者许可费率;计算路径二适用于只侵犯技术秘密但未实施的情况,如果许可费计算则不合理,贬值部分即是赔偿金;计算路径三适用于完全公开、为公众所知晓的情况,赔偿额就是或然发生的损失。最后,他分享了关于两高解释对损失数额最新司法解释的几点商榷。


头脑风暴

除了主题演讲环节外,本次会议还围绕“商业秘密新司法解释:变化与影响”这一主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在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许春明教授的主持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军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陆川、紫光展锐法务部部长杨洁静、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陈绍娟参加了相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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