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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万怀教授做客上大-盈科刑事法学讲坛

创建时间:  2021/01/22  杨晓彤   浏览次数:   返回

2021年1月19日晚,上海大学法学院“上大-盈科刑事法学讲坛”第一讲(泮池法学论坛总第69期)在宝山校区东区4号楼法学院504会议室举行。受邀担任主讲人的是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孙万怀教授,演讲题目为《相对积极主义刑法观》。受邀担任与谈人的是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带头人钱叶六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骆群副教授受邀参与点评。上海大学法学院张开骏副教授主持讲坛。



孙万怀教授提倡相对积极主义刑法观。他对比分析了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的思想观点,阐述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等价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的内涵,强调了刑事立法和司法应贯彻比例原则。他对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以及近些年来刑法修正作了具体评析,提出我国刑法修正表现出了回应性立法、象征性立法、情绪性立法等问题,刑法立法要遵循规范伦理,要受到法律内在道德的制约与立法良知的制约。他指出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变化,刑法立法需要积极主义,但是立法要科学、审慎,因此应该是相对积极主义的立法。同时,司法也需要相对积极主义,这不意味着一定会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不利。他强调,相对积极主义刑法观要求公正合理地解释刑法。

钱叶六教授在与谈中对孙万怀教授的学术见解表达了赞赏和肯定。立法科学是良法善治的基础,司法公正是实现善治的关键,必须坚持罪刑法定主义。我国的社会现实决定了采取相对积极主义刑法观是有必要的,增设的一些新罪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司法能动未必对被告人不利,这需要合理解释刑法。司法上运用“三常”理论要慎重,最终要落实到规范刑法学中,以犯罪构成进行检验。他最后提到,刑法修正后重要的是解释好刑法,而不是批判该立法。

    骆群副教授在点评时指出,刑法不仅要注重与部门法的协调性,刑法的内部也要注意协调。加强刑法基础理论和法哲学研究,对科学立法和公正司法颇有助益。

张开骏副教授对本次讲坛作了小结,对莅临嘉宾和到场同学表示感谢。他简要介绍了上大-盈科刑事法发展基金,表示今后将邀请更多专家学者莅临我院讲学,推动我院刑事法学科与校外学术交流,提升刑事法学术活动品位,开阔大家学术视野。


(撰稿人:法学院19级本科生 侯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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