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高尚师德师风,构建良好导学关系,落实《上海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在纪念上海大学建校100周年之际表彰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导师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院研究生导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同时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激励全体研究生导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更深入地参与到研究生德育思政工作中去,以学术造诣和人格风范引领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现开展上海大学法学院“我心目中的好导师”推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选导师为上海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导师,并从事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5年及以上。具体要求如下:
1.政治素质过硬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
2.师德师风高尚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3.业务能力精湛
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对学生的学术研究给予经常性的有益指导,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并积极为研究生学术水平的提高提供环境,创造机会。
4.育人成效显著
积极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学生的生活给予充分的关心和必要的支持,当好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的引路人,深受学生的爱戴,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威信。
5.原则上往届“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获得者不重复参与评选
二、评选流程
于10月24日下午16点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531844826@qq.com(邮件命名为:好导师推荐材料-导师姓名)。
①提交附件一《“我心目中的好导师”候选人推荐表》与附件二《“我心目中的好导师”推荐学生信息表》
②导师照片(2-3张高清像素单人照原图)
③导师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包含拟推荐导师简介、主要育人事迹及育人成效);
④根据实际情况,还可提供拟推荐导师与学生良好导学关系的详细材料(如:学生纪实散文、师生合照、小视频等)。
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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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附件一与附件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