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上大内〔2022〕66号)的规定和上海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法学院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考核范围
1.考核范围为与学校建立聘用关系的法学院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2.长病假人员、待聘人员及2022年1月1日之后来校教职工免考核。
3.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含聘任制及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人事部组织处统一安排。
二、考核内容
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考核内容为教职工2022年度(即2021的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涵盖教学、科研、管理、工勤、安全、保密等所有岗位职责,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三、考核结果
学院根据教职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严格控制为所在学院职工数的16%。
四、考核工作安排
考核工作时间自发文日期启动到2022年8月31日止。本次考核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6月初,学校组织人事部人事处发布通知,正式启动本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二)即日起——6月30日,教职工本人登录个人信息门户,填写年度考核表,提交学院审核评价;
(三)7月8日(此为初拟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待进一步通知),学院聘用领导小组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考评,采用述职、答辩等形式,形成年度考核意见,评定考核档次。学院聘用领导小组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7月10日——8月31日,教职工确认考核结果。学院汇总打印《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未考核人员情况表》交组织人事部人事处。组织人事部人事处统一打印考核表并归档。
上海大学法学院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