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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池法学论坛第112期: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的区分

创建时间:  2023/09/02  李鑫玉   浏览次数:   返回

2023年8月31日晚19:00,上海大学法学院第一百一十二期“泮池法学论坛”在宝山校区A121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的主题为“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的区分:我国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的解释论构造”,主讲嘉宾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教授,主持人为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凤章教授。法学院刘住洲博士、方乐博士参加讲座,本研同学60余人参加讲座。

于飞教授以线上的形式从问题的提出、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区分的理论基础、我国民法典上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区分的形式结构和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区分的裁判实益四个部分对该主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于飞老师提出我国特色立法应当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解释论的主张,指出在诚实信用、公序良俗领域,我国《民法典》存在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并存的现象,提出了这些基本原则在解释论上的难题及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的不足之处,进而分析问题的根源是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之间区分不清导致的。其次,于飞教授从德国法上切入,以《德国民法典》第242条狭窄文义与宽泛功能之间的紧张关系进行了讲述,并对此提出了化解紧张关系的两种解释论路径,同时提出了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区分的方法论。随后,于飞教授以我国《民法典》第7、8条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为基础,分别从我国诚实信用领域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区分的形式结构及我国公序良俗领域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区分的形式结构进行了详细的讲述,我国民法典形成了中国民法上的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的区分体系。最后,于飞教授从法官是否有确立规则的义务及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同功能的角度,讲述了区分基本原则和概括条款的裁判实益。他强调基本原则均不能作为裁判依据:在依基本原则解释规则时,被解释的规则是裁判依据;在依基本原则填补法漏洞时,漏洞补充完成后产生的新规则是裁判依据;在依基本原则修正规则时,原规则被排除出系争案件,产生新的法律漏洞,该漏洞补充完成后产生的新规则是裁判依据。

讲座还进行了交流。于飞教授与方乐老师、吴仕鑫、徐炜、马跃等同学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供稿:研会 徐榕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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