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学院现对2016级、2017级的本科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
一、认定办法
具体办法详见《法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暂行办法》(附件一)。
二、认定时间和流程
1、认定时间
2019年6月17日-9月10日 递交材料阶段
2019年9月下旬 审核认定阶段
2、认定流程
(1)提交《法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一份(附件二);
(2)相关证明材料请同时携带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16级学生《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均一式一份)和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交辅导员蒋英燕老师处(法学院大楼C201),由蒋老师验原件收复印件;
17级学生《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均一式一份)和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交辅导员公建华老师处(法学院大楼C201),由公老师验原件收复印件;
(3)相关材料收集后,学院按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确定学分,审批后学院存档。
(4)学生填写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获得的相关学分并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每学年夏季学期启动,每年认定一次。当年未认定和认定未通过者,可下一年再进行申请认定。
法学院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