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9/06/18  李薇玲   浏览次数:   返回

为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学院现对2016级、2017级的本科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

一、认定办法

具体办法详见《法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暂行办法》(附件一)


二、认定时间和流程

1、认定时间

2019年6月17日-9月10日 递交材料阶段

2019年9月下旬 审核认定阶段

2、认定流程

(1)提交《法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一份(附件二);

(2)相关证明材料请同时携带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16级学生《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均一式一份)和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交辅导员蒋英燕老师处(法学院大楼C201),由蒋老师验原件收复印件;

17级学生《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均一式一份)和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交辅导员公建华老师处(法学院大楼C201),由公老师验原件收复印件;

(3)相关材料收集后,学院按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确定学分,审批后学院存档。

(4)学生填写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获得的相关学分并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每学年夏季学期启动,每年认定一次。当年未认定和认定未通过者,可下一年再进行申请认定。


法学院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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