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推荐2021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业已开始。根据《上海大学2021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上大内【2020】162号)的要求,结合法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我院实施方案。
一、推荐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制定的工作实施办法和程序推进工作。
2.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3. 坚持多元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体现“全人”教育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综合考虑学生在各类高水平科研、竞赛与体育赛事中的表现,以及在服兵役、志愿者服务以及国际组织实习中的表现与贡献。
4. 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二、组织机构
按照学校的要求,为更好地完成推免生工作,特成立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文学国
组员:芦雪峰、王国正、李凤章、许春明
三、推免报名条件及名额
1.推免申请范围:上海大学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正式通知为准,下同)前处分已解除的,不受原处分的影响。
(3)追卓越、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学业成绩优良,截至2019-2020学年夏季学期结束,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注:经重修后合格,可认定为目前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6)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院(部、系)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3.推免名额
法学院推荐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名额法学专业为9名,可推荐人数为11名;知识产权专业为3名,可推荐人数为4名。
四、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及权重
1. 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应包含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计分细则见附件1。
2.遴选指标的权重。
(1)学生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19-2020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的成绩绩点(以学生成绩大表为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为70%。
(2)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主要包括学生提供的以下六个类别证明或成果,权重为30%,具体类别及计算权重如下: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权重为25%。
第二类:志愿服务,权重为15%。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权重为10%。
第四类:科研成果,权重为20%。
第五类:竞赛成果,权重为20%。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权重为10%。
五、学院推免工作流程
1.准备工作阶段
(1)9月22日:学校下发有关文件,布置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
(2)9月23日: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学院2021年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
(3)9月23日公布法学院2021年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
2.报名阶段(9月24日-9月25 日17:00)
学院接受学生申请报名。
3.推荐名单产生并公示阶段(9月26日—9月30日)
学院按学生学业综合成绩与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折算得出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并予以公布,其中法学专业排序前11名学生和知识产权排序前4名学生列入法学院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名单。
(1)学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前三年成绩总表总平均绩点/4)×100×70%
(2)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折算成绩:
(第一类分数×25%+第二类分数×15%+第三类分数×10%+第四类分数×20%+第五类分数×20%+第六类分数×10%)×30%
(1)+(2)=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3)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按学业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推荐名单在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学院于2020年9月28日16:00前将法学院2021年推免生名单报学校。
六、推免申请报名
1.本次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取书面申请报名方式。报名学生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大学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申请上海大学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在9月25日17:00前交至法学大楼办公室公建华老师处。
逾期未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2.书面申请必须附上:
(1)本人成绩大表;
(2)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其它材料;
如有其他985、211高校推免生预录取资格证明材料,可以一并附上。
3.报名时必须注明是普通推免生、本校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时申请两项者无效。
七、异议及其处理
推免工作中如发生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校推免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八、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九、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院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十、本实施方案由法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十一、为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徐国明、陈琦华、贺斌组成。对本次法学院推免工作有意见者,可向学院监督小组反映。联系电话:66133932
上海大学法学院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