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法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根据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上大研工[2021]2号文)的精神和《法学院关于评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名额
评选条件:详见《法学院关于评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
评选对象:法学院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和2019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全日制研究生。
评选名额:上海市优秀毕业生6名,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11名。其中,根据专业实际,在符合评审规则的前提下,2019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市、校优秀毕业生各不超过1名。
二、评选机构
法学院成立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徐国明
副主任:王国正、袁真富
委员:刘俊敏、史长青、杨晓彤、江晓双、张艳荣、黄婷婷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截点
1.2021.3.5——2021.3.7 学院根据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征求学院研究生工作相关负责人等意见,公示《法学院关于评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
2.2021.3.8---2021.3.11 下发通知,听取导师意见,个人申报填写《法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附件2)及全部支撑材料交至所属党支部书记处,由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召开支委会对“附加分”涉及的各类活动进行认定,认定结束后所有材料由党支部统一交至法学大楼207室杨晓彤老师处;
3.2021.3.12---2021.3.14 学院研究生党建分中心根据《法学院关于评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社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排序,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评审委员会;
4.2021.3.15---2021.3.18 评审委员会评审,讨论确定最终人选并进行公示,候选人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三份)并递交至法学大楼207室杨晓彤老师处;
5.2021.3.19 公示无异议后,所有材料汇总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申报材料
1.《法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
2.成绩单
3.论文发表复印件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在学校各职能部门、组织和社团担任学生助理、学生干部的需提供证明;参加校、院各类活动的证明由党支部书记统一提供
6.研究生学生活动记录卡(红卡)复印件
注:所有材料必须本着诚信的原则,如有虚假情况,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
1.法学院关于评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
https://law.shu.edu.cn/info/1131/4040.htm
2.法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
3.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上海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