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法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1/03/08  杨晓彤   浏览次数:   返回

为做好法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根据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上大研工[2021]2号文)的精神和《法学院关于评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名额

评选条件:详见《法学院关于评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

评选对象:法学院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和2019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全日制研究生。

评选名额:上海市优秀毕业生6名,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11名。其中,根据专业实际,在符合评审规则的前提下,2019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市、校优秀毕业生各不超过1名。

二、评选机构

法学院成立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徐国明

副主任:王国正、袁真富

委员:刘俊敏、史长青、杨晓彤、江晓双、张艳荣、黄婷婷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截点

1.2021.3.5——2021.3.7 学院根据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征求学院研究生工作相关负责人等意见,公示《法学院关于评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

2.2021.3.8---2021.3.11 下发通知,听取导师意见,个人申报填写《法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附件2)及全部支撑材料交至所属党支部书记处,由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召开支委会对“附加分”涉及的各类活动进行认定,认定结束后所有材料由党支部统一交至法学大楼207室杨晓彤老师处;

3.2021.3.12---2021.3.14 学院研究生党建分中心根据《法学院关于评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社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排序,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评审委员会;

4.2021.3.15---2021.3.18 评审委员会评审,讨论确定最终人选并进行公示,候选人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三份)并递交至法学大楼207室杨晓彤老师处;

5.2021.3.19 公示无异议后,所有材料汇总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申报材料

1.《法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

2.成绩单

3.论文发表复印件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在学校各职能部门、组织和社团担任学生助理、学生干部的需提供证明;参加校、院各类活动的证明由党支部书记统一提供

6.研究生学生活动记录卡(红卡)复印件

注:所有材料必须本着诚信的原则,如有虚假情况,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

1.法学院关于评选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实施细则

    https://law.shu.edu.cn/info/1131/4040.htm

2.法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

3.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上海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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