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晚7:00,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赵万一教授应邀做客泮池法学论坛,在上海大学法学院大楼404会议室为法学院师生讲“民法典视野下的公司法修改”。本次论坛由我院院长文学国教授主持。

论坛伊始,主持人文学国教授向参与论坛的老师同学介绍了朱慈蕴教授和赵万一教授,并表达了欢迎和感谢。
接着,赵万一教授以当下民法典的编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为切入点,他认为,在对公司法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遵从民法总则所提供的理论基础和规则要求,但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考虑商法本身的特殊性。
首先,赵万一教授对民法总则当中所确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进行分析。民法总则更加关注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保护,更加强调民事权利优先。其次,赵万一教授认为未来公司法的修改应当坚持效益优先的价值导向,通过公司法修改来提高公司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他深入分析了美国公司法的制度优势,并通过“宝万之争”的例子作了进一步的阐释。赵万一教授认为,未来公司法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制。此外,针对家族企业等特殊类型的企业,还需要进行特殊的制度设计。
紧接着,朱慈蕴教授在肯定了赵万一教授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公司的形态,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公司合并、分立制度这四个角度展开与谈。
首先,在公司的形态方面,她认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这样一种形态划分已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生活,未来可以考虑用封闭公司和公开公司这样一种分类作为基本分类。其次,在公司法改采认缴制的情形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未来可以考虑限制缴资期限、缴资比例等。此外,双重表决权的制度设计以及推行无额面股也是未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的可能路径。再次,在公司治理方面,未来修法需要加强对事实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制,加大对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最后,在公司的合并、分立过程中,亦需要注意对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将来在放开一些反收购措施的时候要注意配套措施的跟进。
最后,朱慈蕴、赵万一教授与现场师生展开了热情的互动交流,并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分享了他们自己的观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