泮池法学论坛第16期:《判说理的路径偏离及其矫正》

创建时间:  2019/05/17  侯文婷   浏览次数:   返回

3月18日晚7点,上海大学法学院“泮池法学论坛”第16期在法学楼504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由曲阜师范大学王林敏副教授主讲,题目是《裁判说理的路径偏离及其矫正—指导性案例第89号“北雁云依”案批判》。

上海大学法学院陈吉栋老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李清伟教授、金枫梁老师担任与谈人。

首先,王林敏副教授简单介绍了“北雁云依”案的基本案情,并指出“北雁云依”案的核心问题是裁判说理的正当性问题。法官在对“北雁云依”案进行裁判时面临着法理困境,原因在于该案的法律关系存在交集,即姓名权法律关系与户口登记法律关系之间存在交集。

其次,王林敏副教授认为,在“北雁云依”案中法官说理脱离法律关系。“北雁云依”案是一个行政案件,法官审理的焦点应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官的裁判依据应当是有关行政法规。而事实上,法官审理焦点却是自创姓氏行为的合法性,并依民事案件的审理思路,适用民事法律对该案进行审理。因此,法官审理的重点发生了偏离。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官裁定中止审理的做法违背了私法法理。

再次,王林敏副教授认为,在“北雁云依”案中法官说理滥用公序良俗原则。“北雁云依”案中法官的判断标准包括效率标准,审慎性标准,传统标准和多数人标准。但是王林敏副教授认为,“北雁”姓氏的创设并不随意,即使随意也不违法。“多数人”标准不足以证明创设“北雁”姓氏的危害性,“传统”并不禁止改姓或者自创姓氏,“北雁”姓氏的创设亦不增加管理成本。不能混淆改姓行为与改姓理由,“北雁云依”案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接着,王林敏副教授提出,法官说理应回归法理思维。在说理路径方面,要找准法律关系,确定说理框架;在价值判断方面,明确权力服务于权利;在审理焦点方面,要根据法律关系探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适用方面,要在法律关系框架内适用法律。

最后,法学院李清伟教授、金枫梁老师对“北雁云依”案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和心得。在座老师与现场学生展开了热情的互动交流,并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分享了他们自己的观点。主持人陈吉栋老师再次表达了对在座师生们的感谢,本期泮池法学论坛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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