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夏季学期的首堂网络“第二课堂”授课准时开展,由芦雪峰老师为我们讲述以“新中国法治70年---历程、轨迹与展望”为题的介绍,众多师生准时参加。
芦雪峰老师分成四个阶段对新中国的法治历程进行了阐述,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最后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的全面推进。
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新篇章,这主要体现在“废旧立新”方面。党中央作出“二月指示”,表示新中国的法制工作不应当以旧法为依据,而应当确立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这意味着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国家到社会主义国家转变的过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五四宪法”的制定堪称最重大的法制工作,其从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角度全面地确立了我国的根本大法,以法律的形式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宗旨加以确立,对社会秩序的保障具有重要的开拓意义。
虽然之后的“文化大革命”暂时阻断了法律发展的进程,但这并未动摇中国坚持法制现代化的信念和决心。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法制工作重启,吸收历史的经验教训,更加强调法制化、民主化、制度化,确保法制工作的稳定性、权威性、连续性。最显著的成就即是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包括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组织法等在内的七部法律,其中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推出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为宪法落实提供了基础;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彰显了秩序保障的价值,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能否根本落实的前提和保障。同时提出了对至今仍影响重大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随着法制进程的不断深入,在私发领域法制工作的滞后导致问题不断涌现,制度的缺失拖慢了经济发展的节奏,对此邓小平同志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两手都要抓”的策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提出经历了由“依法治国”到“依法执政”的阶段,“依法治国”理念入宪,标志着我国由“法制”到“法治”的重大观念转变,“依法执政”的提出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发生了由“管理”到“法治”的观念转变,执法水平不断提升,重视政府执法行为的透明化、公开化,依法理念逐步从行政到司法不断落实,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基本成型,形成了一个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多层次体系。
新时代法治的推进更加注重全面性。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法治中国建设战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不仅强调政府的引领,也强调社会对于法治的作用,同时强调法治理念对于执法人员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提升作用。2014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对法治理念的深化与拓展,旗帜鲜明地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进入到了决定性的攻坚阶段。随着理念的进一步深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与国际理念相接轨,同时强调“从严治党”,由内而外地夯实了法治基础。再进一步,十九大报告中多次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理念,并指出当今社会面临的主要矛盾来源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因此这就需要重视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是对法治工作提出的更加全面的要求。
新中国70年的法治发展是一个承前启后、与时俱进、整体发展的历史过程,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法治将注入更多的中国元素,如今这种发展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面临着来自国际社会的重大挑战,作为法律学子的我们应当融入这种进程之中,为法治发展贡献力量。
(文/17123267 汪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