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第二课堂的学习中,老师从新中国法治七十年的发展历程讲起,我也从中对未来的中国法治进程有了一些新的看法。
新中国建立初期,不仅国家一穷二白,法治建设也是刚刚起步。一个新的社会主义政权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废除国民党统治下的旧法的体系和传统,从头开始重新建设一个能够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发展的、体现人民政权本质的法律体系。1954年,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这一划时代的根本大法标志着我国初步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制度,也为新生政权的合法性和发展方向提供了基本的保障和指引。但此后的十年动荡,对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是一次打击。
不过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法制建设很快迎来了大建设、大发展。1979年,我国迅速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七部法律,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完成了基本法律体系的构建,实现了保障公民权利、健全人大建设、恢复司法机关建设等等一系列任务,堪称世界立法史上的一大奇迹。而这一阶段的法制建设,不仅为未来的法治发展奠定了基础,也成为了改革开放后几十年来经济社会持续繁荣发展的压舱石。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又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理论,走出了中国独特的法制道路。党的十九大上,党在十八大报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既表明了法治道路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也向全党迈入法治道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站在时代的潮头、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迈向更高阶段的历史转折点,我们作为即将踏入社会的法律人,更应该加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为新时代法制建设添砖加瓦。
(文/17124360 王厚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