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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协办“知识产权与合规管理研讨会”

创建时间:  2021/04/12  杨晓彤   浏览次数:   返回

2021年4月10日,OIPC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知识产权与合规管理研讨会”在上海黄浦滨江的G-space国术空间举行。本次年会由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作为指导单位,东方知识产权俱乐部(OIPC)主办,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协办。

会议伊始,OIPC理事长艾默生电气高级知识产权经理刘永刚发表了开场致辞,对各位嘉宾及参会人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在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袁真富的主持下,会议上半场正式开始。

上海交通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渊以“数据合规的立法动态、司法案例及关键要点”为主题发表了主旨演讲,主要从数据有关制度的有效性、个人信息保护法十大合规要点两方面展开。首先,在制度有效性方面,他提出了两个思考的角度,即能否解决我国现有的数据治理难题和能否避免国外数据立法的教训,并通过抖音、微信读书等案例深入讲解。随后,他从法律定位、基本原则、长臂管辖、个人信息的定义、“告知同意”规则、数据跨境规则、数据权利体系、数据处理者义务、监管机关、法律责任等十方面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十大合规要点。最后,他提出了一些未尽事宜,即数据共享及交易,并简单介绍了数据共享的五种形式,分析了欧洲企业间数据共享的成功因素。

亚马逊公共政策及政府事务高级总监陈超以“亚马逊品牌保护体系及跨境假冒案件的难点与对策”为主题,主要从公司介绍、品牌保护、跨境假冒案件的难点与对策三方面分享。在演讲中,他介绍了亚马逊品牌保护的几种方式,如文字描述含有商标、图片含有商标、设计专利、举报违规行为等,并推行了“transprency透明计划”来对品牌进行保护,同时采用了视频验证、嫌疑品牌整体移除、线下调查与联合诉讼等新举措。随后,陈总从跨境假冒与涉外定牌加工侵权的区别入手,总结了跨境假冒的特点、面临的难点与挑战,并提出了国际司法协助、公安前置调查、案件管理流程、自愿合作模式等四种解决方案与五种侵权风险防控措施。

会议上半场圆满结束后,叠纸科技法务总监林华进行了点评。他表示互联网上数据就是人的另一种载体和存在方式,这也就是为什么数据对企业如此重要。随后,他简单分享了字节跳动对数据切片的案例,并提出了两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第一,要对数据进行动态平衡保护,否则在当前背景下对用户数据的完全保护会使其形成孤岛,导致很多便利难以享受。第二,通过腾讯的案例简单说明了数据的跨境取证问题。

会议的下半场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专题,由中国银联高级知识产权主管刘大江主持。

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洋以“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的高判赔考量因素”为主题进行了演讲,主要从权属考量和举证、侵权行为调查举证、被告选择和管辖考量、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益/许可费计算、损害赔偿类型的选择这五个方面分享。在演讲中,刘洋律师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分别对考量因素进行了简单的总结概括,提出了对侵权行为的线上调查和线下调查两种方式,介绍了法定赔偿、惩罚性赔偿、裁量性赔偿、补偿性赔偿、约定赔偿这五种赔偿方式,并分享了在不同情形下应考量的因素等经验及总结。

苏和秦律师发表了“惩罚性赔偿基数和倍数的认定”这一主题演讲,他从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入手,对法定基础和争议基数进行简单介绍,详细讲解了四种关于基数的计算方法、六种基数计算证据,以及倍数与主观过错及侵权情节的对应关系。随后苏律师通过侵权为业认定、因果关系及比例认定、基数酌定、倍数确定等四点来分析“卡波技术秘密纠纷案”这一典型案例,最后以基数确定和倍数确定两方面分析了获赔3000余万的“惠氏”案。

会议下半场由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袁秀挺进行了点评。袁秀挺教授认为,最近特别强调赔偿额,对知识产权应实行严格保护,但应该适当保护。惩罚性赔偿的核心问题是证据和法官,赔偿倍数的确定尚无标准,关键在于法官。此外,他还对诉讼进程中的侵权问题、实质性相似问题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袁真富进行闭幕致辞,他表示,此次会议有各个领域的专家进行讲解,彰显了会议内容的前沿性,虽然会议严重超时,但干货满满,衷心希望大家在会议中交流观点,收获友谊。

本次年会信息丰富、观点多元、探讨深入,不仅积极探讨了企业对数据的保护,同时加大了对惩罚性赔偿的深入理解,对于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与合规管理有着良好的指导意义。

(法学院2019级研究生 王珂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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