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制建设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有效地调节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制建设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保障,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一成立,就明确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建立人民的法制。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颁布。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82年制定了新宪法,五届、六届和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38部法律,对10部法进行了修改,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以宪法形式规定下来。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布形成。
2020年5月28日,新中国法治建设迎来历史性一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展现在世人面前,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
承载着几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亿万人民梦想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这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典汇聚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治的本土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成就,也借鉴了世界各国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在体例结构、法治理念、法治原则、规范体系、制度设计等方面,都呈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华文明的印记。民法典的通过,不但夯实了我国国体和政体的法治根基,而且增强了我国在全球法治合作与竞争中的实力,成为全球新兴经济体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法治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说,编纂民法典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从“法”到“典”,刻下的是中国从改革开放迈向全面深化改革的沧桑巨变,写下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动的法治注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民法典草案说明时曾提到,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很显然,民法典的通过为实现上述目标奠定了基础,它完整构建了我国民事权利体系、民事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它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同时也是基本经济制度法治化的典范,它以完整有机的权力清单和利益清单的方式,建构了市场与政府的边界,以此成为约束公权力的基本法律依据和市场伦理基础。在民法典的保障下,我国的国家治理、经济发展和人民权利保障能力及水平必将获得本质的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法典化是文明社会和现代化国家的必选项、必答题。
70年风雨征程,新中国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康庄大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就辉煌。新时代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重道远。中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伟大实践,丰富着人类法治文明的多样性,为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
(文/18170037 陆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