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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启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民法典》颁布

创建时间:  2020/08/19  杨晓彤   浏览次数:   返回

一、风雨征程:迈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康庄大道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在如此振奋的论断之下,芦老师为我们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四个主要阶段我党带领我国人民取得的辉煌的法治成就:

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改革开放后,我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决定,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针,开辟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时期;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了“法制”向“法治”理念的重要转变,到2011年时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后,以党的十八大为历史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回望法治中国道路,一路走来,在从权力向权利、管理向治理、人治向法治的变革发展过程中,法治中国强调解决中国当下的现实问题,强调治国理政现代化建设的中国道路和中国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新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历史上留下了辉煌篇章。

二、水到渠成:民事法律制度建设成就的结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中,民法典的颁布水到渠成。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我国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当时领导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的彭真、习仲勋等同志深入研究后,在八十年代初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经讨论和研究,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又陆续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事法律服务取得显著进步,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这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

如今,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能够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民法典》已颁布。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国家治理的良法重器,它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正如芦老师所言:“时代孕育着机遇,历史预示着未来。”此次疫情期间,中国表现出了无与伦比的制度优势,在如此的充满生命力的体制环境下,《民法典》也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注入了更多的中国元素。作为站在时代风口的法律人,我们正应着眼当下,展望未来,肩负历史使命,融入新中国法治建设进程,做出卓越贡献。

(文/17123222 孙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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