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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史”化舟,助法治远航

创建时间:  2020/08/24  杨晓彤   浏览次数:   返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院如火如荼地展开了一系列以“四史”为题的主题教育活动,“四史”即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2020年7月17日我有幸通过线上会议的形式,进行学习,聆听了芦雪峰老师以新中国法制史为切入点,漫谈中国法治化发展进程的《新中国法治70年历程、轨迹与展望》主题讲座。讲座结合各类重大法律事件的节点,按时间顺序进行回顾。从新中国成立开启中国法治现代化新篇章,到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正式提出,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全面推进,短短70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在法治建设上实现了突飞猛进的跨步。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这是在讲座一开始就被提出的观点。而通过对历史的整体梳理与学习后,我方对这句话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史亦是我国法治进程的发展史。只有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其他领域才有可能长远稳定有序的发展,而也只有国家强大了,整体水平上升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才能得以实现,二者相辅相成,法治与国家建设相统一。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和营养剂,反映要想搞好作为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建设。我们不能片面的,仅仅从学理上分析,还应该结合宏观的视野,重整体化,重落实。社会主义法治应该注重其根本,即具有人民性。近期出台的《民法典》就恰好反映了上述理念。《民法典》很鲜明的一个特征就是采用“民商合一”的模式,推出了“非法人组织”概念,完善了动产担保制度……我们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其是一部具有商法品格的民法典。而《民法典》的改变,正是缘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下,我国商事活动日益增多。为了满足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填补因经济迅速高涨而出现的法律空白,我国需要实现对商事活动的立法完善。中国法治进程带着解决问题的思路,向缓解不平等矛盾冲突,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目标推进。

“四史”教育并非单纯的将历史衔接,它用大时间段与小时间段的相互交错,讲着最为深刻的中国故事。时代孕育着机遇,历史预示着未来。新中国70年,正是法治建设承上启下,攻坚克难,全面发展的大好时机,让我们借着这艘大船去探索中国法治的当代意义。了解历史知识,把握当下趋势,汲取经验教训,剖析价值规律,实事求是地用青年力量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融入更多的中国元素与时代内涵。

(文/19721095 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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