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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中国法制史,为良法善治而奋斗

创建时间:  2020/08/25  杨晓彤   浏览次数:   返回

所谓法制现代化,是法律在现代社会的存在状态和变革过程,其实质是伴随着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法律制度自身的合理化。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探索之路。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再到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中国法治建设在实践中改革,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追寻良法善治。

党历来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依法治国。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党代会的形式对依法治国进行总体部署和全面规划,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意义重大,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不断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国基本格局。

回望新中国七十年来的法治历程,从第一部宪法的诞生到法治中国总目标的提出,法治建设历经坎坷,亦在磨难中螺旋上升。亚里士多德曾言,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作为以法律为志业的法科生,我们深谙:良好的法律,需要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符合公平正义,要维护个人权利。这也是我们为之奋斗的目标,不仅要“为权利而奋斗”,更要为良法善治而奋斗。

(文/17122445 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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