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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法治历史,感念新时代法治建设与学习

创建时间:  2020/08/25  杨晓彤   浏览次数:   返回

一个民族不能没有自己的历史,一个学科也从来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对之前本学科的一个延续。我国传统上的法学是律学,与西方意义上的法学不同,这传统意义上的律学,也就是曾在东亚、东南亚产生重大意义的中华法系。

我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非常注重修律,修成了数量繁多的律令。但是在君权至上的封建社会,统治者虽然热衷于修律,也修成了很多律令,可这些律令始终都只是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工具、镇压人民起义的工具,这也导致中国古代的律令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刑法发达,其他法律都很落后,但这并不意味其产生是没有意义的。

一方面,中国法制史的进程反映出了我国的社会发展过程,使我们通过对法制史的学习联想到不同时期的社会生活,可见法律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从我国第一个国家的产生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也一直延续至今,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不断得以建立健全和完善,从一个国家的法律不难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水平。另一方面,虽然学习时间较短,内容比较浅显,但是我们通过对法制史的学习不难看出,法律的产生是为了服务于国家的社会管理,随着国家的建立,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阶级矛盾的不断扩大,法律也逐渐用于社会管理和化解日益扩大的阶级矛盾纠纷。通过对不同阶段法律制度的学习可以了解一个国家的社会文化发展水平,这同时也是一个很好的学习认识中国历史的手段。

(文/18123724赖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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